相鄰關系和地役權的區別
相鄰關系和地役權的區別是:相鄰關系是指房屋相鄰的人要按照雙方生產、生活方便,團結互助和公平合理去處理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地役權是指利用他人的不動產提高自己的不動產效益,是需要事先約定的。相鄰關系和地役權的區別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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