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怎么訂立
訂立土地租賃合同需要寫明:土地的位置、面積及地上附著物;土地用途;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轉租的約定;解除土地租賃協議的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土地租賃合同怎么訂立的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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