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樣知道對方財產
當事人在離婚后如果想知道對方財產,可以依法提供線索然后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之后依據調查令由法院進行調查,或者向法院提供線索后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因為這屬于涉及別人隱私的情況,所以只能通過法院等有權機關來調查。離婚怎樣知道對方財產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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