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的違約金出現在合同違約的情形下,而賠償金涉及到的范圍相比之下會更加廣泛。那么,違約金與賠償金有什么本質區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違約金與賠償金有什么本質區別
1、是否寫進合同。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只要合同中寫進了違約金條款,那么一方當事人違約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該條款的約定給付違約金。而賠償金的給付是按照實際造成的程度來進行的,無論合同中有無相應的條款。
2、是否造成實際損失。由于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違約方有違約的事實,而不論對方是否存在損失,因而使違約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懲罰的性質。而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不僅是勞動者有違約的事實,更重要的判斷依據是要有實際損失,賠償金通常具有補償的性質。
3、數額與實際損失的關系不同。由于違約金是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因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可能與約定的數額可能不一致,而賠償金是完全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來確定的。
4、是否適用等分原則。違約金不與實際損失相聯系,只要約定符合一般的社會標準和勞動者的承受能力。而賠償金是與實際損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給予勞動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隨勞動者的服務年限而下降,因此應當逐年遞減。
二、違約責任是否可以用罰款
罰款不是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所以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的,不能對違約方罰款,而是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定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合同違約怎么起訴
首先是要明白該到哪里的法院去起訴。《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在對合同糾紛進行起訴時,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管轄法院的,也可以去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確定訴訟法院之后,就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后,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違約金與賠償金有什么本質區別?的相關知識,賠償金和違約金并不一樣,但依找相關法律規定,二者可以并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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