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中院方的合同責任有哪些
醫療損害中院方的合同責任有,如果院方未遵守了診療規范的規定或者未盡到了與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違約金、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責任形式。醫療損害中院方的合同責任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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