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需承擔什么責任
我國人民法院對于涉嫌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其需要承擔的責任規定包括:1、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2、對于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3、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共同犯罪需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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