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不續簽一般需要賠償,只需要補償勞動者即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什么證件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的證件如下:
1.身份證復印件,并在上面注明僅適用于辦理公司入職用;
2.學位證、學歷證復印件等的學歷證明;
3.檔案、社保關系等社會關系的存檔信息;
4.戶口性質證明;
5.上一個單位的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三、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2.履行告知義務;
3.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一蓋章;
4.辦理入職手續;
5.辦理用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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