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有什么
我國勞動爭議仲裁,需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申請人在1年仲裁時效期間內,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我國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有什么的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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