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什么
我國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執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據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加計抵減政策是指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七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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