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能當身份證用嗎
居住證是不能當作身份證使用的。法律規定,居住證的作用是作為持有人在所居住的城市的證明,用于辦理或查詢接受教育、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和信息,記錄持有人的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居住證和身份證有不同的作用。居住證能當身份證用嗎的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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