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有很強的證明作用的,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有的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符合法律事實,不愿意承認責任認定書的結果。接下來就跟隨小編一同來了解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有什么辦法。
一、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要按照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1、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以申請復核。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提出復核被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先的責任認定結果的,可以提起訴訟。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可以收集及時保留的相關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現場附近有攝像探頭,那么便可以在訴訟中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鑒定。
3、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要求法院重新認定事故責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事故認定書確有不妥,將不會采信事故認定書。
二、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樣復議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亂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簽字可以嗎
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所以,就拒絕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不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要件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
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庭審過程中若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采信該認定書上的責任認定。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有什么辦法的相關知識。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我們要明確自己的責任,要承擔自己的責任,同時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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