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交錢,當事人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按照規定繳納案件受理費,如果雙方不涉及財產分割的,只用繳納五十至三百的訴訟費用,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按照具體數額繳納費用。
一、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交錢嗎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交錢,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離婚案件每件訴訟費五十至三百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三、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起草離婚起訴書。
2.帶上身份證明材料、夫妻雙方關系證明材料、訴訟材料如證據等。
3.去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5.審理結束,進行宣判。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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