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二手房合同協議
解除二手房合同協議應該寫明:
1.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等;
3.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4.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交付的時間;
5.違約責任;
6.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什么情況下能解除二手房購房合同
以下情況能解除二手房購房合同: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二手房賣家違約要賠多少給買家
二手房賣家違約要賠多少給買家可以先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來計算。如果有約定,但是約定金額相比于損失過高或過低,另一方可以請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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