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可以罰款員工嗎
勞動法規定一般不可以罰款員工。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只有勞動者因為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員工被罰款不服怎么辦
員工被罰款不服的,可以要求單位說明理由,與其進行協商;雙方達不成一致的處理意見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友情提醒,我國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罰款員工怎么處理
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若是勞動者對其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若是對于仲裁的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罰款屬于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是沒有行政處罰權的。如果員工的行為對單位造成了損失,是可以從工資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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