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價款如何處理
解除建設工程合同后處理工程價款的方法是: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約定價款或者按照實際結算,價款差額不予支付;施工完畢驗收不合格但經修復合格的按照上述辦法結算,經修復驗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畢合同解除的應當停止施工,視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據上述辦法結算。建設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價款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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