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怎樣的不同點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的不同之處包括:一、兩者的適用情形不同。協議離婚適用于雙方協商一致的情形,訴訟離婚適用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情形;二、兩者的程序不同。協議離婚程序為訂立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的程序為起訴、受理、調解、審理、裁判;三、其他不同。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怎樣的不同點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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