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應該具備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買賣房屋的成立要件有:(一)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二)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三)當事人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四)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房屋買賣應該具備的法律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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