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體系內審的時機和頻次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時機和頻次內審的方式可分為兩類:例行的常規內審和特殊情況下的追加內審。一、例行的常規內審 例行的常規內審應先制定審核計劃,然后按審核計劃進行,審核計劃一般安排一年或半年進行一次全面內審,對于環境風險較大的部門或環境因素,可安排一個季度進行一次內審,另外在環境管理體系新建時可每季度安排一次全面內審。內審的頻次不應低于外伸的頻次。二、特殊情況下的追加內審 在特殊情況下,可在常規內審的間隔中加入追加內審,特殊情況下一般指: ―適用于組織的法律、法規、標準、國際公約發生重大改變; ―組織發生重大環境問題或相關方有嚴重抱怨; ―組織有新、擴、改建項目,而且這些項目對環境有較大影響; ―組織機構有重大變動,如組織的領導層、隸屬關系、內部機構、主要產品或活動、環境目標,這些變動可導致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職責、程序等變化; ―即將進行第二、三方審核時,可追加內審為其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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