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賠償后用工單位還需賠償嗎
工傷賠償后用工單位還需賠償。友情提醒,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工傷賠償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工傷賠償協議書應該寫明下列內容:各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職工遭遇工傷事故的原因、事故的發生經過;當事人協議的賠償項目、標準、數額;以及各當事人的簽名、蓋章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傷賠償協議簽了還能起訴嗎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存在勞動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協議書已經送達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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