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有:1、一方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證據;2、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3、調解無效的,法院會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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