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合同一般是由兩方一起協定的,但往往都會因協定的不清楚從而導致糾紛。發生糾紛第一時間應該去解決。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工程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起訴狀
原告:北京新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紅英,職務董事長
住北京市豐臺區東大街東里號樓室,郵編:*
電話:
被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職務總經理
住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工業區*號,郵編:*
電話:
案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保修款62259.24元,延遲支付的違約金巧6694.12元;以上兩項共計68953.36元;
2、以上金額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則以62259.24元為基數,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10月12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建設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某地的某項目b區的1#、2#樓的外墻外保溫及飾面裝飾工程進行施工,工期為50天,從2008年10月12日至2008年11月30日。合同還約定工程款的5%作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個月,項目最后的結算金額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2010年6月1日。然而,過了保修期后,該項目并未發現質量問題,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拒絕返還保修款。
原告認為,被告拒絕返還保修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北京新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三、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建設工程不同部位質量缺陷糾紛案件訴訟時效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托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后二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墻面、衛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
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
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100年后二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后二年。
程款糾紛案件有關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二)建設工程合同工程價款糾紛涉及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
1、承包人主張預付款、進度款,其訴訟時效為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
2、承包人主張工程結算款,其訴訟時效自工程通過工程竣工質量驗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后二年,為發包人工程價款的確認時效,如工程價款結算已經確定,自確認之日后二年為承包人的返還時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價款結算報告,發包人在二年未確認結算款,承包人的返還時效最長為4年。
3、承包人主張簽證、索賠增加的工程款,訴訟時效為提交簽證、索賠資料后二年;如合同約定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時效。
(三)建設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
1、工期為工程開工至竣工的期間。
工程開工,分為計劃開工日期(指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指工程符合開工條件,承包人提請開工報告,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或開工令載明的開工日期。由于符合開工條件主要指發包人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故,實際開工日期通常會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由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工程內容已經完工,竣工也有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的區別,合同計劃開工日期順延,計劃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或施工合同約定有形象進度節點工期的,發包人主張節點工期延遲,訴訟時效為當事人提出工期順延或工期遲延簽證申請后二年,如工期爭議涉及工程質量缺陷的,訴訟時效為質量缺陷鑒定出具意見后二年。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工程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的相關內容,小提示: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途徑。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也可以來咨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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