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以上怎么處罰
超速50以上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扣12分,吊銷該行為人的駕駛證。根據有關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超速50以上怎么處罰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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