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土地使用的時候,對于證件所有人來說,是需要繳納相關的稅務的,稅務局是會有所規定的,那么土地增值稅改制重組新政?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增值稅改制重組新政
《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加稅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地稅函[2009]46號):根據地稅發[2004]58號文件規定,結合土地增加稅征管實際情況并報經省地稅局批復同意,現對我市土地增加稅預征率作如下調整: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普通住宅,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加稅;
預計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征率為5%;預計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征率為8%。
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暫不預征。
二、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一般規定
(一)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二)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三)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特殊規定
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
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其中如果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就不能暫免征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房產轉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如果產權沒有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3、房地產的互換,由于發生了房產轉移,因此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是對于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的行為,經過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4、合作建房,對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5、房地產的出租,指房產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將房產或土地使用權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地產企業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6、房地產的抵押,指房產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權屬的法律行為。這種情況下房產的產權、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并沒有發生權屬的變更,因此對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7、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8、房地產的代建行為,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收性質,故不在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9、房地產的重新評估,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國有企業在清產核資時對房地產進行重新評估而產生的評估增值,因其既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10、土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具有合同等到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就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
三、 最新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第四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土地增值稅改制重組新政的相關內容,在去進行增值稅繳納的時候,是需要按照國家頒布的最新政策進行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處理,提供專業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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