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能構成累犯嗎
嫌疑人在18歲以下的,一般不能構成累犯。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能構成累犯。即使是特別累犯也以累犯論處,需要適用于累犯的相應規定,應當受十八歲入罪的年齡限制。18歲以下能構成累犯嗎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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