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部門能否確認勞動關系
勞動監察部門不能夠確認勞動關系。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及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監察部門能否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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