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臨時用工用簽勞動協議嗎
臨時用工也需要簽訂勞動協議。臨時工一般指非全日制用工,自用工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也可以簽訂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在我國臨時用工用簽勞動協議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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