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行清算的條件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條件:(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4)因為股東訴訟請求而被司法解散。公司進行清算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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