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在我國《刑法》中宣傳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一)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二)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三)客體要件: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四)客觀要件: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宣傳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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