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沒有補償金合法嗎
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沒有補償金的,不合法。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內用人單位需要按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未約定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競業協議沒有補償金合法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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