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方的合同解除權是什么
違約方的合同解除權,一般指的是違約方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違約方解除合同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并不免除起違約責任的承擔。違約方可以與對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具有約定的解除事由等情形時解除合同。違約方的合同解除權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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