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哪些義務
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有以下義務:告知勞動報酬的義務;保護勞動者的義務;合理使用勞動者的義務;培訓勞動者的義務;必須執行勞動法規、勞動政策和勞動標準的義務;接受國家勞動計劃的指導、服從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管理和監督的義務。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哪些義務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可通過什么樣的途徑解除合同OHSAS18001認證體系相關安全檢查通病及防治措施商品售后服務體系的監督審核在哪辦理中國品牌認證多少錢爭取緩刑需要具備什么條件遺囑有無效力怎么判斷審核計劃,原來應該這樣編!如何開始ISO38505認證流程,ISO38505標準的主要變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