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條件
離婚進行保全財產的條件是:1、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3、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條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七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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