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害人可以請求國家損害賠償。那么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么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十一條,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二、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么?
(一)根據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以下幾類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1、違法采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包括4種行為。
(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
(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
(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復采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
2、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種行為。
(1)依法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債務的情形除外)。
(3)明顯超過申請保全數額或者保全范圍的。
(4)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但依法交由有關單位、個人負責保管的情形除外)。
(5)變賣財產未由合同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3、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也就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以及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等執行錯誤的,包括6種行為。
三、國家賠償主要方式是什么
國家賠償以為主要方式是: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其中以支付賠償金為最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就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但是一般都不能恢復原狀,所以支付賠償金是最主要的方式。
總而言之,如果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國家機關的損害,可以請求國家進行金錢賠償、恢復原狀和返還財產。以上是小編對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么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訴,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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