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工怎么做工傷鑒定
臨時工做工傷鑒定方法如下:
1.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合同工,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無從談起.如果單位不申請、不配合的話,可以自行申報工傷認定和鑒定.但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還要經過勞動關系確認程序。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二、工傷鑒定書出來后,走勞動仲裁是多少天?
工傷鑒定書出來后,走勞動仲裁一般是45天,最長不應超過6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傷鑒定書出來后有效期多久
工傷鑒定書出來后有效期一般是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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