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行為人有資產但拒不還錢,或者行為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那么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后多久才執行?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申請執行后多久才執行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后申請提級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對于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權利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如果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二、撤銷強制執行申請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嗎
申請人撤銷強制執行申請后,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法院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還可以再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超過兩年申請執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后多久才能立案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強制執行。
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代為執行。
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
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級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執行。
總而言之,閱讀完以上文章我們能夠知道,申請強制執行后一般應當在六個月以內執行。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請執行后多久才執行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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