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是刑法中常見的名詞了,那么防衛過當如何量刑,防衛過當怎么判?防衛過當能判處管制嗎?是否防衛過當的相關規定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防衛過當如何量刑,防衛過當怎么判?
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于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我國在立法上對防衛過當行為人作這樣規定的理由是出于兩個方面的考量:
(一)從主觀上說,防衛過當行為人是出于正當防衛的動機。
雖然防衛過當防衛人對于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具有一定的罪過,但和其他故意或過失犯罪相比,防衛過當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二)從客觀上說,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明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和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的不法侵害相比較,防衛過當的社會危害性要小得多。
由此上述規定符合我國刑法的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因此,對行為人的防衛過當量刑時必須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我刑法的規定及司法實踐的經驗,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一般要考慮以下情節:
(一)防衛的起因。
盡管防衛都是針對不法侵害的,意義卻不是完全等同的。為保護國家、集體、他人的權益見義勇為而過當,與因一瑣事爭吵一方導致另一方防衛過當的,在量刑時應有所區別。即對前者處罰應更輕。
(二)權益性質。
即凡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人身財產權利等重大權益而防衛過當的,一般可以考慮免除處罰。對于保護輕微的權益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重大人身傷亡的可以考慮免除處罰。
(三)過當程度。
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是影響量刑的決定因素。即過當程度很大的一般可以減輕處罰,過當程度大的一般可以免除處罰。
(四)罪過形式。
不同的罪過形式,體現了防衛人對于明顯超過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不同心理狀態。因此,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不同,其處罰亦應有所區別。即過失心理狀態下的防衛過當,一般可以考慮免除處罰。間接故意心里狀態下的防衛過當,一般可以考慮減輕處罰。
(五)社會輿論。
防衛過當容易得到社會輿論的同情和諒解。
因為有些時候防衛過當也是出于故意,而在這樣的情況下,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失,此時就有可能直接認定構成刑事犯罪。這樣的情況下作為防衛人,自然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會重一些。
二、防衛過當能判處管制嗎
關于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定罪
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謂的防衛過當罪。有些學者主張,應在罪名前冠以防衛過當加以限制,如防衛過當過失致死罪、防衛過當致人重傷罪等,以示區別于一般的犯罪,這種做法也沒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達徒添蛇足,應當根據防衛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款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如防衛人過失造成不法侵害重傷、死亡的,則分別定為過失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如防衛人基于間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傷害、死亡的,則分別定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防衛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量刑
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減輕處罰,什么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頒布,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三、是否防衛過當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判斷防衛過當的標準:
(一)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二)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三)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由此可知,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對于刑事責任的承擔,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防衛過當如何量刑,防衛過當怎么判?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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