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間維修費由誰出
承擔租房期間維修費的主體是:出租人,但該維修系出租期間,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應當由承租人按照其行為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租房期間維修費由誰出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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