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勞動合同簽訂之后,就成為了公司的正式員工,是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秩序的,那么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拿到工資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拿到工資嘛
曠工不需要賠償,因為員工屬于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單位解除合同屬于合法的行為,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基于以上法條分析得知,曠工并非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且通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未有與曠工相關的條文規定和表述。只是散見于《公務員法》第83條規定:(公務員辭退法定事由)“
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給予處分的情形)“
(七)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所替代,國務院已于2008年1月15日廢除了此條例。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把曠工的規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業內部勞動規章中加以規定的話,用人單位就不能以曠工名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現就如何避免出現以至于員工長期曠工,用人單位還自以為是其自動解除了勞動合同而屢被訴屢被敗的尷尬局面,根據《勞動法》第4條、《勞動合同法》4條4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的規定作以下提示:
1、用人單位應將曠工規定寫入規章制度當中,且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一致,并嚴格遵循制定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三個步驟:
①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②提出方案和意見
③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以多種形式公示規章制度:
①公司網站公布;
②白板張貼;
③員工手冊發放;
④培訓;
⑤考試;
⑥傳閱;
⑦電子郵件通知。
3、因可能的不同原因,如出現員工曠工或長期曠工不歸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及時送達《督促催告函》,告知其因曠工可能會有的后果。之后仍若不歸,且超出《督促催告函》所指定的合理期間的,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曠工規定用ems或掛號信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4、在不能送達,或員工拒收、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維護社會穩定辦公室、勞動監察大隊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勞動爭議申訴、要求與其辦妥離職手續,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可以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非法的情形大部分情況都是用人單位因為公司的利益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實施的行為,非法解除合同,員工可以投訴,或者是到保障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二、曠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由各單位根據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于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如果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只是口頭告訴職工,是無效的。員工不需要遵守口頭的規定,只需遵守員工手冊的規定。
如果單位有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法單位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是因嚴重違反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也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只是口頭通知被辭退,也是無效的。
曠工被辭退不能隨意扣工資
法律有明文規定工資的計算方式,如果員工曠工不來工作,只能扣除其曠工的那幾天的工資,不能扣除全部工資,也不能扣除雙倍工資。也就是說,員工付出了勞動,則應當計算其工作時間的工資。
工資的計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 月=21.75天。
勞動者如果曠工,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曠工天數)x日工資。
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為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發生重大的調整和變化,您所學的專業和您的經歷、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請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謝謝您多年來對本公司的支持和幫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我公司的________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補充知識: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拿到工資嘛的相關內容,在出現違反公司規章的情況進行解雇的時候,公司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處理,提供專業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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