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訴離婚狀怎么寫
夫妻中的一方第三次起訴離婚狀與前兩次一致,需要寫明以下內容: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第三次起訴離婚狀怎么寫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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