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作為一家公司或者企業,都是有相對應的稅務需要交納的,那么企業分立的一般性稅務處理?企業分立稅收政策?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企業分立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一)被分立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其被分離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計算被分立資產的財產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的資產,在計稅時可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成本。
(二)分立企業支付給被分立企業或其股東的交換價款中,除分立企業的股權以外的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帳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企業分立當事各方也可選擇按下列規定進行分立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1、被分立企業可不確認分離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所得稅。
2、被分立企業分離資產相對應的納稅事項由接受資產的分立企業承繼。被分立企業的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離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接受分離資產的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3、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的成本,須以被分立企業的帳面凈值為基礎結轉確定,不得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進行調整。
(三)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棄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舊股”),“新股”的成本應以放棄的“舊股”的成本為基礎確定。如不需放棄“舊股”,則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從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
直接將“新股”總投資成本確定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業分離出去的凈資產占被分立企業全部凈資產的比例先調整減低原持有的“舊股”的成本,再將調整減低的投資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二、企業分立稅收政策
分立,是指一家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被分立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
企業分立稅收政策如下:
(一)財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br>(二)財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br>(三)分立可分為新設分立和存續分立,此外,分立的所得稅處理可分為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
三、企業合并和分立的債權債務轉移
企業合并,是指原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民法典》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br>企業合并后,原企業債權債務的移轉,依合并后企業的通知或者公告發生效力,不需取得相對人的同意。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單獨通知或者公告。以公告通知時,應當保證在通常情況下能夠為相對人所知悉。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債權債務的移轉即發生效力。合并后的企業即成為原企業債權債務關系新的當事人,享有一切債權,承擔一切債務。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企業分立的一般性稅務處理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一家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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