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房產傭金費用是多少
法院拍賣房產,其傭金費用收取比例規定為:最低不得超過0.5%,最高不得超過5%,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買受人收取,具體比例按照最高法院關于拍賣的相關司法解釋確定。法院拍賣房產傭金費用是多少的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的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傭金。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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