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聽說的刑事案件都是經由檢察院的公訴案件,其實除此之外刑事案件中還有自訴案件,自訴案件就是需要自己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就自訴刑事案件追訴時限、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標準、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調解嗎,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自訴刑事案件追訴時限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標準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與此相對的是公訴案件。
具體什么樣的案件才能自訴呢。我國法律規定: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 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立案標準:
(一)主體標準:自訴人具備起訴的資格,即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告人為已滿16周歲、有責任能力的公民。有明確的被告人。
(二) 具體的訴訟請求。
(三)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三、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調解嗎
刑事自訴案件能否進行調解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區別對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因此,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解。而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調解。
以上就是由小編編輯整理的與自訴刑事案件追訴時限相關的法律知識,犯罪是有追訴時效的,經過追訴時效就不再追究,比如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如果您就相關問題還有疑問的,歡迎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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