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
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遺產繼承權、接受贈與權。在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利益范圍和實施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意志。所謂民事權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法總則規定胎兒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的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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