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包括哪些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包括:
1.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包括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職責具體是什么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職責具體如下:
1. 調解本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2. 檢查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 對職工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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