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是對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進行轉讓的,但是委托合同標的需要按照要求完成并交付,不存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問題,當事人之間簽訂買賣合同之后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貨款,對方會在約定時間內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交付標的物。
一、買賣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1.標的不同。
委托合同的標的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買賣合同的標的是以有償的方式轉讓標的物的聽有權。
2.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
委托人選擇受托人通常是基于對受托人能力等方面的考慮并決定是否簽訂合同。買賣合同中的買方一般只根據賣方現有的標的物的性能、條件,衡量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雖然有時也詢問有關制作生產的情況,但主要是基于標的物現有性能來考慮并進行買賣的。
3.是否移轉所有權。
委托合同中不存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4.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二、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規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六百條規定,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第六百零一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小編提醒您買賣合同要按照規定簽訂。
三、買賣合同是不是單務合同
買賣合同不是單務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且負擔一定的義務,出賣人應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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