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由誰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進行折抵。治安管理處罰由誰決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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