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構成要素?
構成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的法律要素有:1、主體為一般主體;2、主觀方面一般為直接故意;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職務活動;4、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構成要素?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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