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給錢的方式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議中進行協商約定,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給付的,競業協議的有效期是二年。
一、競業禁止協議怎么給錢
競業禁止協議的給錢方式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約定,若無約定或約定不明就適用司法解釋。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二、被公司辭退競業協議還生效嗎
被公司辭退競業協議還生效,《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被公司辭退,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競業協議有效期是幾年
競業協議有效期一般是二年。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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