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的,用人單位應當應當適當的為她安排合理的休息時間,不得強制懷孕的女職工加班。那么公司解散對孕婦補償標準?以及哺乳期內勞動合同終止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讓我們帶著問題一起看下去吧。
一、公司解散對孕婦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于二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賠償金。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終止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1、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工資應按出勤發放,不能以病假、事假、曠工處
2、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津貼發放,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需企業補足。
三、女職工哺乳期享受的福利待遇有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職工嚴重違紀違法犯罪(即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除外。
(二)工資方面,單位不得在三期內降低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系指標準工資,指排除獎金,各種津貼、補貼之外的工資。也就是說,單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認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有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不得安排哺乳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所指出的作業。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公司解散對孕婦補償標準的詳細解答,從以上內容可知公司解散需要辭退孕婦的,公司應當向其支付補償金,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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