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后,會通知當事人按要求進行執行當事人的相關財產等,執行通知書必須讓被執行人簽字么?接下來,小編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內容后,能夠了解一些關于強制執行方面的知識。
一、執行通知書必須讓被執行人簽字么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通知書是肯定要讓被執行人簽字的,這是程序規定,證明已經通知當事人到位,程序合法,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在送達回執上簽字的,不影響執行,負責送達的人會在回執上記名不簽字原因等情況的。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三、未收到法院強制執行通知書能強制執行嗎
通常情況下法院都是待人受到強制執行通知書后再強制執行,這是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1、通常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有義務嚴格執行法院判決,拖延不執行的法院會進行強制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2、如果法院認為提前通知被執行人有可能造成無法執行的風險,比如轉移財產,法院有權實施完執行措施后再通知被執行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執行通知書必須讓被執行人簽字么的相關法律知識。總而言之,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通知書是肯定要讓被執行人簽字的,這是程序性規定。若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想要了解的話,歡迎咨詢小編律師,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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